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有效投资增长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8-3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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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有效投资增长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1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18〕17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30 14:45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市水利局各相关科室、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通过加强要素保障、细化落实项目、推进前期工作等措施,促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开工新增投资,确保2018年水利任务全面落实,投资任务全面完成,水利工作圆满收官。

一、总体目标任务

水利工作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未来发展,增加投资,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是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促进有效投资目标任务等要求,再次明确全市水利投资项目总体目标任务。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调整2018年水利建设任务指标的通知》(安水发〔201855号)文件要求,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水利投资20亿元。

(二)投资重点

加快推进汉江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和重要支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汉江综合整治5公里,中小河流治理35公里。做好月河综合治理汉阴试验段建设。

2018年脱贫村为重点,以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农村饮水安全考核指标体系为指引,解决好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饮水问题的同时,统筹解决好非贫困村及部分集镇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解决403个贫困村18.83万贫困人口、巩固提升3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完成恒河水库可研审批,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做好水土保持、高效节水、小水电、小型水利工程和生态渔业等面上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0平方公里,新增小水电装机1万千瓦,完成水产品产量4.1万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各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市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使用进行督查检查。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一要简化投资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对水利基建项目可研、初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审查审批链条进行合理精简,明确公开各环节核准时限和进度,压缩审批时限,全力提速提效,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投资项目办理流程。二要推进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通过水利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全面、准确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指导性信息。

(三)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一是各建设单位和各用人企业要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各项备案手续,积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等。二是积极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巡查和自查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好有效投资,在推动经济发展上有更大作为。分管重点项目的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主动协调,积极推进,要强化大局意识,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深入到项目建设工地,切实了解项目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想方设法,攻坚克难,逐一突破。要加强部门协作,做好统筹工作,形成合力,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明确完成时限。该项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单项考核内容之一,各县区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于12月中旬前将2018年度促进水利有效投资措施落实情况和全年投资完成情况上报市局,逾期未报或完成情况较差的将全市通报批评,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