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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出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作者:周传水发布日期:2020-06-1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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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石泉县水利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责任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意见》指出,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明确有关供水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分工;水利、卫健、环境、财政、国土等职能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管、水源保护、基金使用、饮水工程建设用地等方面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意见》要求,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量化赋权”工作。要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要建立、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维护基金,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维护基金规范化建立的业务指导。制定出台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制度或细则。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认识水的商品属性,养成用水缴费、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健全供水单位自检、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和卫健部门抽检的生活用水水质三级检测保障体系,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同时,各镇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并围绕农村供水运行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的目标,不断加大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