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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推行巡河提醒函制度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

作者:陈光文发布日期:2020-07-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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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岚皋县河长办向县级河长发出《巡河提醒函》,进一步明确县级河湖长在每年枯水期、丰水期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2次的工作要求,督促各级河长高效履职。

近年来,为切实抓好河长制、湖长制的落实,岚皋县坚持以巩固和深化“三长治河”工作机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各级河湖长、河湖警长、河湖督察长和护河员工作职责,制定出台了《岚皋县河长巡河工作制度》和《岚皋县三长治河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依托三长治河信息平台app软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跟踪督办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级河湖长巡河巡反馈问题实行问题、责任、措施三个清单管理,定期检查、回访、督办河湖长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力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据统计,自2019年推行巡河提醒函机制以来,该县河长办累计向县、镇两级河湖长发出《巡河提醒函》16份。全县13名县级河湖长、24名镇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巡湖1926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4起,发现反馈并整改河湖问题23处,有力地助推了全县河长制湖长制的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