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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事记

作者:发布日期:2019-06-1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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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5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号召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动员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

2月9日,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2月27日,市委第7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安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3月1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召开,时任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明主持会议并讲话,时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尚伟作具体安排部署,正式启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3月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安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标志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铺开。

3月28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快速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同步推进。

5月3日,市委第1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近三年侦办审查审判的涉黑涉恶案件和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并建立与市纪委监委的双向移送机制。

7月18日,市委第1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县区、部门及个人,每半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一轮督导。

8月1日,市委、市政府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重点督导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9月2日,市扫黑办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强化司法机关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指南(试行)》。

9月3日,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6督导组进驻安康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工作,督导组分别深入各县区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

9月6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行业系统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启动12个重点行业系统专项治理行动。

9月29日,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6督导组召开反馈会,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安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俊民主持会议并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

9月29日,市委第2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全面整改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六督导组反馈问题,安排部署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轮督导。

10月20日,市委、市政府启动全市第二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重点督导省委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求督导实现镇办全覆盖。

10月31日,市统计局以镇办为单元,发布全市2018年公众安全感调查报告,全市公众安全感为98.20%,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为92.45%、满意率为97.36%。

11月23日,市委第2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研究制定出台《关于涉黑涉恶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实施意见》等文件。

12月3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俊民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委托出席会议并讲话,提出了实现“五个新突破”工作目标,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铺开向纵深推进。

12月5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等四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此案系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开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12月19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12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以任某某为首的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侦破情况。

12月27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推进12个重点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019年


1月11日,市委召开2019年第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市委常委赴联系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赴包抓部门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月24日,市扫黑办、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2019年涉黑涉恶等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1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工作成果,发布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知晓率94.2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76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公众安全感95.06%,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

2月1日,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召开,“扫黑强震慑”作为六项重点任务之一,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月1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安康市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到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汉滨区新城派出所等地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月2日,市委召开2019年第3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2018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县区、先进部门、先进个人名单。

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主持召开市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开展“赵健案”以案促改工作。

2月1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县区、先进部门、先进个人的决定》。

2月18日,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9督导组进驻我市,开展为期10天的督导工作。

2月1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市委常委赴联系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赴包抓部门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月2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市级领导联系县区及包抓工作的通知》,建立市委常委联系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包抓部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2月25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3月5日,市委召开2019年第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9督导组督导我市工作反馈情况汇报,研究当前重点工作。

3月6日,全市村“两委”负责人全员轮训班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内容之一,全市1683个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分8期参加培训。

3月14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深入推进行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措施》。

3月15日,市委、市政府启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轮督导工作。

3月29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肖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肖某某等2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4月15日至1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

4月29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问责工作。

5月8日,市委召开2019年第13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我市被确定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培育市汇报,研究部署相关重点工作。

5月9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扫黑办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

5月20日,“扫黑除恶·平安安康”微信知识问答小程序正式发布。

5月23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青赴旬阳县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5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责任副组长赵璟赴汉滨区、高新区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5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安康市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培育市实施方案》。

5月31日,市委召开2019年第14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听取重点案件汇报。

6月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俊民赴紫阳县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