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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取用水户一封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0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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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取用水统计调查单位(个人):
为依法加强用水统计调查工作,促进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保护,国家统计局批准《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2020年4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20]76号),部署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目前,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成,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网址http://www.mwr.gov.cn/fw/)。
你单位(个人)作为法定统计调查范围内的调查对象,应通过互联网直报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注册并向国家直接报送用水统计调查数据。名录库所有用水户应于2020年12月上旬全部完成注册,重点取水户(中型灌区、全部公共供水户、重点工业企业(年取水量在5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服务业单位(年取水量在5万吨及以上的))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注册并补充填报1-3季度基层定报表。2021年1月起所有用水户填报2020年度用水量。
依法上报统计资料是统计调查对象的一项法定义务。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和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用水统计调查中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改造虚假统计数据,拒绝或迟报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成县区水利局在下达用水计划和办理取水许可证时调减取水量,超出部分按照计划外用水由当地税务部门加倍征收水资源税;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照,按照三倍税额计征水资源税;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将推送至金融、工商等联合惩戒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统计调查对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是保证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顺利开展的关键。衷心感谢你单位(个人)对用水统计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安康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