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局长吴平关于《安康市节约用水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发布日期:2020-11-16 11:22
分享到:
文件名称 市水利局局长吴平关于《安康市节约用水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6048180/2020-0846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1-16 11:22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想以来,国家对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我市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照《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制定了《安康市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目标任务

  促进全市节约用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明确职责,细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总共分为三十一条,分别就节水部门职责分工、节水管理体制、完善节水措施以及加强节水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办法》提出节约用水水价政策,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办法》对农业用水提出明确要求,农业用水应当发展节水灌溉系统,因地制宜发展滴灌、喷灌等技术措施,大力发展节水型灌溉农业。
  《办法》对工业用水有明确要求,工业用水企业应当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采用分质供水、再生水利用、废污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建设节水型企业。
  《办法》对公共用水有明确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更新使用节水产品和设备,配备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建设节水型单位。
  《办法》对供水用水有明确要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定期更新改造,保障管网漏损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办法》对我市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加强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

文件链接:http://slj.ankang.gov.cn/Content-2205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