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小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03-3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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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周小舟同志任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翁吉安同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立达同志任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东波同志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免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曹文平同志任市减灾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熊英同志任市重大项目审计事务和国企监事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勇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经办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宋新艳同志任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坤同志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安成同志任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华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磊同志任市水利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顺禹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苟明同志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械不良反映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闵功军同志任市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元鸿同志任市中心血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周以军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显舜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德新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护玮同志任市天然林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7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