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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三措并举切实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

作者:发布日期:2008-05-3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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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紫阳县水利局针对境内开工建设项目多特点,认真总结过去的行政许可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新的方法,通过切实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既保证了的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又做到了各项水利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达到了两全其美的目的。

 

许可职权明白化:弄清水行政许可权限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水利政策法规的前提,水利法律、法规较多,只有弄清那些职权可以直接行使,那此职权应该联合行使,才能作到在许可工作中不越权、不越界、不越级。经梳理,弄清了可直接行使的职权有5项: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渔业捕捞和养殖许可、开垦荒坡地许可;可联合行使的职权有5项:排污口许可、围垦河道许可、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许可、城镇填堵原有河道沟汊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许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许可职权明白化为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基础。

 

许可程序公开化:首先是内容公示:对所有水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主体以及需提交和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许可内容在办公楼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其次是人员公示:制作了政务公开栏,将水行政许可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全部公开,并将公示内容需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的义务落实到从头。许可程序公开化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许可执行制度化。对原有的水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删除了一些过时的、不适应的部分,建立了一套水行政许可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所有水行政许可涉及到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隐瞒、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二是建立《窗口式办公制度》,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水行政许可申请,无论是采取到办公场所或是通过信函、电传等方式提出,一律及时接收,及时审查,及时答复;三是建立《限期办结制》,要求水行政审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作出书面决定,加减印章,决定许可及时颁发证件,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权力。四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在水行政许可工作中,一旦出现不规范许可,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主要领导负相应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