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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推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

作者:发布日期:2008-09-1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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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日起,汉阴县对该县城区东、西城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零售经销商,各宾馆、饭店,各大超市实行水产品(含冷冻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水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该县在全县全面推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所有进入市场,宾馆、饭店的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水产品质量标准。禁止采购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激素类”等致病性农药及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凡进入该县销售的水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对获得无公害水产品水产品产地认证的,持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可作为进入市场销售水产品的质量证明。取得相关认证(认定)的水产品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免检;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的水产品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的水产品进入我县销售的,实行入市登记、由销售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并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销售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生产者责任的销售商可向生产者追偿。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监督销毁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