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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坚持“四个三”做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作者:发布日期:2009-03-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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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陕县水利局抢抓国家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历史机遇,加大项目争取工作力度,狠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吃水困难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四个三”的做法,受到上级组织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第一,在项目前期安排上,坚持“三个不建”

 

一是对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不建。在建设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过程中,首先要求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在地必须落实好建成后管理责任,确保建成后的饮水工程得到永续利用,确保国家投资长久发挥作用。因此,项目规划上报前,要求工程所在地上报饮水项目时,必须将计划建设的饮水工程建成后的管理措施及管理责任人同时申报,水利局才安排建设计划,对只有报建计划不落实管理责任的不予安排项目。

 

二是对群众自主投资投劳任务没有落实的不建。宁陕县山大人稀,规划的人饮工程如果仅靠国家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建设需求。在项目实施前,认真坚持国家投入和群众投资、投劳相结合的原则,国家投资主要用于拦水坝、过滤池、蓄水池及主管网等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工队负责完成;其余建设项目如管道开挖、填埋及入户管道则由群众投资投劳解决,以彻底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自主投劳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三是对于设计不切合实际的工程不建。对所建的饮水工程必须符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的意愿,本着勤俭办事、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避免贪大求洋、浪费资金现象的发生,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三个到位”。

 

一是领导责任到位。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技术员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局主要领导和技术总工负责全面巡回抽查,把每个饮水项目的监督责任夯实到人头。

 

二是资金管理到位。对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改变资金用途,确保每处饮水工程的建设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工程完工一处,验收一处,结算一处,避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三是质量监督到位。水利局抽调专人定期巡回各个饮水建设工地进行检查,同时聘请项目所在地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为义务质量监督员和矛盾调解员,负责全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使每一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达到“精品”工程的质量要求。

 

第三,在整体效益上,力求“三个管用”。

 

一是落实管用的项目建设计划机制。对所建设的饮水工程,每建成一处,都与所在的乡镇签订了饮水工程管理责任书,对不愿签订管护责任书的乡镇,在该乡镇来年规划的水利项目不予设计、申报、审批,通过有效的措施促使各乡镇改变重建轻管的做法,形成建管并重长效机制。

 

二是修建长期管用的饮水工程。对饮水工程所在的乡镇、村、组,都指导他们制定了自来水工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的办法讨论确定水费收取标准,推选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和工资报酬,做到取之与民、用之于民,使建成的饮水工程处处有人管护,避免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害无人管护现象发生,确保国家资产长久发挥作用,使群众长久受益。

 

三是实施管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所建设的供水工程,从取水设施到净化系统以及到户的水池,均统一规格、统一标识、统一色调,做到结实、漂亮、清洁、耐用。统一给各户设计水池图纸,订做统一标识的贴面瓷砖,统一规格尺寸,统一制作模式,使各家各户的水池既美观漂亮,又持久耐用。

 

第四,在关键环节和要求上做到“三个不变”。

 

一是坚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长远目标不变。坚持全县一盘棋的总体思路,按照饮水困难程度和建设难度,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了使每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使群众早日吃上自来水,在接到上级的计划文件后,尽力做到早安排、早行动,锁定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全力投入,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管理程序上认真落实省市的有关要求不变。在饮水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投标、组织施工等各个方面始终严格按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做到按原则、按程序办事,使各个环节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三是打造精品工程,改善基础条件,造福一方百姓的思路不变。在工程建设中,坚持树立以人为本,造福一方百姓的理念,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宗旨,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吃水难得问题,作为一种长期的责任和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各项有效措施,促进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