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陕县水利局、公安局联合破获了一起毒鱼案件,并对六名当事人分别依照《治安处罚法》、《渔业法》进行了严肃查处。2009年5月7日,宁陕县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宁陕县长安河幸福村河段内发现有大量河鱼死亡,可能有人毒鱼”,接报后,该县水利局领导立即安排渔政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事发河段,经过渔政执法人员初步调查,确认有人毒鱼。渔政执法人员立即对河道内拣鱼的群众进了行劝离,同时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宁陕县城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安排警力积极配合渔政执法人员开展调查,通过调查摸排,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嫌疑人进行了传唤,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嫌疑人供述了他们利用农药“灭扫利”进行毒鱼的事实。经查:此次毒鱼行为造成200余公斤河鱼死亡,并造成长约2.5公里河道水体污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水生鱼类资源,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县水利、公安部门分别依据《渔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魏某、苟某、马某、伍某(兄弟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天;对提供毒鱼药品“灭扫利”的陈某处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