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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采取六条措施加强灌区管理

作者:发布日期:2009-06-0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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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灌区水利设施安全,确保灌区工程正常发挥社会效益,稳定农业生产基础,近日来,汉滨区水利局采取六条有效措施,加大灌区水利设施管理和保护力度,维护了灌区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灌区内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重点明确了水库枢纽工程、干渠、支斗渠及其附属物的保护范围、所有权和使用权;二是要求灌区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对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插标亮界,设立固定标志;三是以落实水利工程设施管护责任为切入点,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了管理主体,切实解决了工程设施无人管的问题。明确了灌区管理机构是灌区水利设施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枢纽工程、干渠及其灌溉设施的管理。灌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支渠及其灌溉设施的管理,灌区村组负责斗渠及其灌溉设施的管理。四是要求各灌区要积极推行群众性组织管理农业灌溉用水,成立农民用水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加强支斗渠及其灌溉设施的管理;五是不断加大对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区上下深入广泛地宣传涉水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六是强化对灌区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努力维护水工程管理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