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水利局会同紫阳县公安局班桃派出所,查处一起发生在班桃镇
镇端垭村的毒鱼案,2名主要当事人受到渔业行政处罚并赔偿鱼塘损失,严厉打击了渔业违法行为,保护了渔业资源,维护了合法人的财产。
2009年7月8日16时,接到班桃派出所辖区发生毒鱼案电话后,水利局领导高度重视,迅即安排2名渔政执法人员连夜驱车赶往案发地查处。7月9日,由班桃派出所副所长带队的水利公安4人联合调查组,在当地村、组长的协助下,翻山越岭前往实地调查。经查:2009年6月18日下午14时,班桃镇端垭村六组村民李某某等7人,骑摩托车前往邻县官元镇购买毒杀田间黄鳝药后,组织其余6人在端垭村小地名叫黄家河坝上游将巨毒药一瓶半放入水中,使该流域大小鱼类遭到毁灭的破坏,同时,下游村民郭某某鱼塘也遭受重创,直接经济损失9260元。案发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村、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化解赔偿纠纷。联合调查组根据多方取证后一致决定:对此次毒鱼案的主要组织和实施李某某2人依据《渔业法》相关条款分别处罚款3000元;责令其赔偿郭某某鱼塘损失6000元。此案已移交班桃派出所全权处理。
此案的查处,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群众自觉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水利部门今后将与公安部门强强联手,全面授权公安部门渔政执法权,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