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总结2010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经验,查找不足,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听取了各县区2010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汇报;市水利局对2010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3个先进单位和5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会议针对我市当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水土保持方案滞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各县区水保监督人员少,装备差等问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深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防治意识。搞好监督执法培训工作,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新《水土保持法》。
二是抓住重点。水保监督执法要明确重点,抓好电、矿、路、房、厂五大重点,摸清底子,全面督查。
三是讲究程序。执法工作要抓好宣传引导、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重点查处四个环节,确保执法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四是讲究策略。对监督执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项目,要采取省市县上下联合、相关部门横向配合的方式进行查处。
五是提高“三率”。要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申报率要达到90%以上,实施率要达到80%以上,验收率要达到70%以上。
六是增强能力。要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装备“五到位”,要争取机构增编升格,充实人员,改善办公条件,落实监督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