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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六条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作者:发布日期:2011-08-0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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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公安厅“陕水发(201133号《关于开展河道安全管理执法整治活动的通知》及安康市水利局要求,为消除河道安全度汛隐患,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白河县水利局立足防大汛、除大涝、抗大灾,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河道清理、整顿和规范,取得了明显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整治力度。清醒认识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结合防汛工作总体要求,从322日开始,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河道专项执法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成立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县长助理任副组长的河道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水利、国土、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人员,分成三个工作组,对全县高速公路14个项目标段河道施工现场及县境内河道的行洪、泄洪、河势稳定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逐一造册登记,落实专人负责,每周向县督察组汇报清理进度。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共清障98处(含十天高速公路87处),清理固体废弃物20万余立方,立案查处水事案件 12起,调解水事纠纷20余起,确保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二、严厉打击汉江主河道非法采砂采金行为。6月上旬,专门会同湖北省郧西县水利局联合开展河道执法行动,对两省共管的汉江沿线河道采砂、采金船只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违法采砂、采金船只依法予以取缔,对不按规定时限撤离的”三无”非法采砂、采金船只,一律依法予以强制取缔;对沿江两岸的采砂、采金户擅自与乡镇或村组签订的采砂、采金协议(合同),依法一律予以废止;对依法办理并取得开采手续的采砂、采金船只,采取定点集中停靠、集中监管。联合整治行动中,共取缔一江两岸无证采金船只8条,规范了河道开采秩序。

 

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规范船只靠岸锚固坚实,撤离河道内施工设备和开采机械;第二,禁采期内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砂石料的,开采业主和建设单位以书面申请报县水利局审批,在指定地点进行采运;第三,各采砂、采金业主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及时取得联系。四是切实做好河道平整、回填、疏通工作。对未及时复平的2处开采点,执法人员对违规采金业主及采金作业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下达了“限期清障通知书”,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恢复河道原状,确保行洪畅通。

 

四、落实河道执法巡查制度。始终把涉河建设项目作为水政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落实巡查责任制,明确专人责任河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大河道执法巡查力度,主动防范涉河违法违规水事案件的发生,重点监督建设业主按涉河项目审批要求施工。

 

五、深入打造舆论声势。把《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上半年共出动宣传车30台次,巡回宣传39场次,现扬咨询7000余人,张帖宣传画12余张,印发各类水法规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横幅10余条,制作图片展板4块,省市县电视台、网站、报刊播报水政执法新闻13次。

 

六、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一是把好申报材料关;二是认真做好审查;三是必须现场查核,对申报项目,不分大小一律要求水行政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到现场查看,重要的涉河建设项目提请技术部门拿出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对于经审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四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桥、修路、穿越河道堤防等建设项目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部门审批同意,施工必须编制度汛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