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县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要求,广泛宣传,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扎实有效的推动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该县成立了由水利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能力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对全县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
二是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知名度,逐步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已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大部分新上项目的建设单位积极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义务。
三是制订并完善了地方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法规制度,扩大了水保工作范围,增加了工作途径,增强了水土保持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制裁和保证措施,为更好地落实水土保持法,提高水保监督管理能力提供法律保障。
四是水保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了管理机构 “三到位”,执法装备进一步加强,执法条件进一步改善,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五是水保监督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制订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加强培训和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有记录,有登记、有依据,实现了水保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 “五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