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县洛河莲花台灾民安置区供水工程经营权成功转让,莲花台村村民李玉兴通过竞价获租赁经营权。这是平利县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一个缩影。
洛河莲花台灾民安置区供水工程是去年7.18洪灾后经县政府科学决策,水利局为解决灾民安置区而兴建的安全饮水工程。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4月完工,工程取黄洋河支流金竹沟水源,采取自流引水式。该工程共投资134.58万元,铺设输水管道1750米和供水管网8200米,新建净化水厂一座,总面积325平方米,进厂路80米、日处理能力为240立方米净化设备一套以及200立方米的清水池一座,解决了洛河镇莲花台灾民安置区及狮子坝村部分居民共2000人饮水安全问题。 该工程经试运行后,各单项工程运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为了有效的管理好国有水利资产,使该工程长期造福当地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平利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县水利局决定将莲花台灾民安置区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备和设施进行出租转让经营。按照《平利县洛河镇莲花台供水工程经营管理协议书》,承租方在5年租赁期限内向莲花台灾民安置区提供生活饮用水、服务行列用水和工业用水。经营期限内,承租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变卖、毁坏和抵押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备和设施。同时,还要严加对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送检,保证供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