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十有”规范乡镇防汛工作
为推动乡镇防汛工作统一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乡镇防汛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镇坪县防汛办结合乡镇防汛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镇坪县乡镇防汛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了“十有”要求:
一有办公场所。有防汛办公室,有标示牌。
二有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
三有办公设备。办公桌、电脑、传真机、电话、档案柜、夜班休息床位等必需设备齐全。
四有安排部署。成立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
五有防汛预案。镇总体预案、村级预案、应急抢险分队名单及责任区域划分。
六有备汛措施。根据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备足常用防汛物资;组织开展防汛演练;有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落实措施。
七有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防汛值班制度、防汛抢险队组织制度、防汛抢险物资管理制度、汛情信息传递发布制度。
八有值班记录。防汛值班日志、值班电话登记、汛情传递记录、传真收发登记。
九有宣传报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及效果,营造良好防汛工作氛围。
十有工作总结。分析总结年度防汛工作,各项资料分类建档、规范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