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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发布日期:2012-09-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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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石泉县水利局以《水法》、《国务院460号令》以及《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办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履行职责,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管理,截至9月中旬,该县已征收水资源费23.36万元,经过努力,全县水资源管理步入了规范有序的轨道。具体措施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缴费的意识

年初,石泉县水利局在县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和收费公示制度,对包括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在内的各种行政许可程序及收费依据进行了公示。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电传媒、LED广告、移动通讯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水资源征费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水法律法规意识。

 

二、加强执法能力,提升依法管水征费水平

今年以来,石泉县水利局以“作风转变年”、“三问三解”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大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每周一执法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水法律法规,在单位内部开展争先创优比业绩活动,围绕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何在本职岗位上争先创优,如何改变老旧思想观念、工作态度、纪律作风、敬业精神、履职能力等,从而使大队执法人员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并按照《石泉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方案》要求修订和完善了水政大队15项水政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了石泉县水政监察大队岗位目标责任制,队长、指导员、中队长岗位职责,从而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塑造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品质优秀、敢创敢干的水政水资源管理队伍

 

三、强化取水许可,规范水事行为

针对水资源管理欠账大,取用水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经过期未年审、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实际问题,县水政监察大队实行中队长分片负责制,集中执法人员分组深入乡镇及县城对全县用水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走访调查摸底,核定了取水企业年用水量,建立了用水户台账,及时要求取水企业办理或对取水许可证换证,已为18家取水企业审定换发了《取水许可证》,其中11家偏远企业采取电话提前预约,上门到企业指导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现场发放取水许可证。通过密切互动和服务,充分调动了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和依法缴费的积极性,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赢得了主动,为依法征收做好了充分准备。

 

四、严格依法征费,推动征费工作上水平

在收费过程中,难免也有一些用水企业托关系、走门路,从而达到不交或者少交的目的,面对这样的“人情风”,局领导与水政监察大队同时坚决说“不”,坚持严格依法来推进收费工作,如万家堡电站、庙梁电站已从过去的拒交转变到今年主动缴纳。同时,水政监察大队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政策法规为武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厉打击拒缴水资源费违法行为,保证水资源费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