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石泉县水利局以《水法》、《国务院460号令》以及《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办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履行职责,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管理,截至9月中旬,该县已征收水资源费23.36万元,经过努力,全县水资源管理步入了规范有序的轨道。具体措施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缴费的意识
二、加强执法能力,提升依法管水征费水平
今年以来,石泉县水利局以“作风转变年”、“三问三解”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大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每周一执法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水法律法规,在单位内部开展争先创优比业绩活动,围绕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何在本职岗位上争先创优,如何改变老旧思想观念、工作态度、纪律作风、敬业精神、履职能力等,从而使大队执法人员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并按照《石泉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方案》要求修订和完善了水政大队15项水政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了石泉县水政监察大队岗位目标责任制,队长、指导员、中队长岗位职责,从而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塑造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熟练、品质优秀、敢创敢干的水政水资源管理队伍。
三、强化取水许可,规范水事行为
针对水资源管理欠账大,取用水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经过期未年审、未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实际问题,县水政监察大队实行中队长分片负责制,集中执法人员分组深入乡镇及县城对全县用水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走访调查摸底,核定了取水企业年用水量,建立了用水户台账,及时要求取水企业办理或对取水许可证换证,已为18家取水企业审定换发了《取水许可证》,其中11家偏远企业采取电话提前预约,上门到企业指导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现场发放取水许可证。通过密切互动和服务,充分调动了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和依法缴费的积极性,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赢得了主动,为依法征收做好了充分准备。
四、严格依法征费,推动征费工作上水平
在收费过程中,难免也有一些用水企业托关系、走门路,从而达到不交或者少交的目的,面对这样的“人情风”,局领导与水政监察大队同时坚决说“不”,坚持严格依法来推进收费工作,如万家堡电站、庙梁电站已从过去的拒交转变到今年主动缴纳。同时,水政监察大队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政策法规为武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厉打击拒缴水资源费违法行为,保证水资源费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