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期,石泉县采取多种举措开展一级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机制等措施,确保该县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石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安定,汉江石泉水库是石泉县城市供水一级水源地,距离县城1公里,做好一级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市是一件关乎民生的大事。为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石泉县水利部门针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了有利于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政策,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保护和改善一级水源地环境,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2010-2020年)》精神,在石泉水库两岸设置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界碑、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并加大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二、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管理,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杜绝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严厉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采砂、开发土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活动;结合退耕还林、移民搬迁等相关政策,加快搬迁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住户;加快调整现有划分不科学、不规范的水源保护区,以适应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严格监管各种排污行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改水、改厕,修建小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减少农村污染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监督保护区内粪便、垃圾等各种污染物的存放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废渣、垃圾、人畜粪便等其它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和旅游开发、餐饮、养殖等污染水源的行为。
四、遵循生态经济理念,加快水源地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广生态农业、进一步保障水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逐步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补偿措施,发挥林木和草地植被的生态功能,营造生态缓冲区,实现自然保水、保土。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和水源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排查水源周边及上游的风险隐患,对饮用水水源实时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环境监测的投入,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并安排专职人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及时打捞病死家禽、鱼类及垃圾等漂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