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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围绕“五个监督”突出抓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作者:发布日期:2013-04-2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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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水利局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抓民生水利的关键环节,采取得力措施,狠抓水利工程质量。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四制”要求,实施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以此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促进宁陕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每逢水利项目下达,即按照县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按投资规模大小进行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投标。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制定招标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省级媒体上发布,邀请监察局、检察院及省市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对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由我局自行组织招标,制定招标方案报县发改局批准,县监察局备案,招标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由水利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要求前来投标的企业进行审查,对有过劣迹或无资质的工队取消其报名资格。招投标由县级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人员及水利局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县监察局对招标过程实施行政监察,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共同参与。中标结果当场进行宣布,并在网站公示。通过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

 

二是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督。采取由水利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纪委全程参与,“一个项目一名领导包挂,二位技术人员负责,三方人员监督” 的办法,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跟踪,及时了解掌握水利工程质量和进度。每一个水利工程项目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二名技术员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水利局主要领导和技术总工负责全面巡回抽查,把每个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责任夯实到人头;每个项目除监理公司安排的监理人员外,还聘请项目所在地有威信村民作为质量监督员,负责全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此外,我们还严把建设材料入口关,要求施工企业按照设计要求选定合格的砂石料、水泥等材料,并将砂浆配合比悬挂搅拌站按要求配料。同时,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要求每个施工标段从基础开挖到竣工必须落实专人作出施工过程资料,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验收地基本依据,凡未作资料的标段,一律不予验收。

 

三是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在水利工程实施中,由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总责,由项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技术人员、工程监理及社会质量监督员具体抓,共同管理建设工地现场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施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实行工地交接班制度,当日必须详实记载安全生产记录;同时,要求工地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标识,制作相关警示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此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发生违章施工等不安全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责令施工方当场或限期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维护了宁陕良好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秩序。

 

四是加强资金使用安全的监督。水利工程资金使用中,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宁陕县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不改变资金用途。水利建设项目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经验收合格后,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才予以结算,票据审签严格执行“3+1”审签制度,即会计、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局长四人集体审签。通过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从而确保每处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工程完工一处,验收一处,结算一处,避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强整体工程建设推进的监督。为全面加强重点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宁陕县纪委、监察局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实行派驻监察室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监督职能作用,以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等民生水利项目建设为重点,全面监督水利项目的推进情况,确保水利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同时,我们建立了工程评优树模制度,优胜劣汰,对工程质量好的施工企业可优先参与水利工程招投标,对工程有劣迹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下一个水利工程招投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有媒体负面报道的,今后不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监督体制和激励机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处处优良、处处实用、处处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