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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转思路推新措全面完成河道清障工作

作者:发布日期:2013-07-0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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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2013年河道清障工作在以往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打破常规执法观念、转变思路,因地制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举新措,实施了“把握政策抓清障,化解热点变和谐;追根溯源抓清障,工作戗茬变顺茬;依法建制抓清障,河道畅通保安全工作思路,切实将河道清障工作落到了实处,全面完成了辖区内各流域清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汛前专题召开汉江、池河、汶水河、堰坪河等河道整治工作动员会,重点对县境内的池河、汶水河、堰坪河河道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针对河道整治工作时间紧、责任重,河道管理面大,分散且难监管的现状,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局质量监督办公室及水政监察大队人员组成的河道清障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县河道整治工作的组织、督查及河道清障工作的验收工作。

二、强化问责,注重宣传,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密切跟踪辖区内各流域清障治理进度,对有障不清、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游动宣传、发放资料、媒体播报、通讯传送、网站公示、警示教育、标语宣传、现身说法等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广泛动员,造大声势,增加震慑、树立形象,不断改进方式,增强执法效果,全面掀起河道清障工作热潮,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水法律法规意识,使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参与河道清障工作,有效推进全县河道清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因地制宜分阶段实施,确保清障工作顺利进行。以和谐执法为基础,在河道清障工作中把握政策摆正方向,对几条流域内的砂厂清障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在实施过程中既要兼顾政府经济政策保护企业利益,又要坚持河道畅通和民众利益不受损害的原则。石泉水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清障复平工作分了两个阶段予以实施。第一阶段:420日通知各采砂企业结合自身开采实际情况对开采区域进行逐步清障复平工作。第二阶段: 520日进行清障复平自查自验工作,各砂厂自查自验通过后,在530日前报河道清障工作组申请清障验收。

三、加强属地协助管理,做好清障验收工作。由水政部门牵头组织辖区镇政府、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局纪委、人大执法人员、村委会及群众代表组成清障验收工作组,共同检查验收通过并签订验收证书后才视为清障验收合格。对于少数砂厂验收不合格的,由清障工作组下达强行清障通知书,费用由砂厂承担,并接受相应的处罚。从而确保河道清障不走过场,真正做到清障彻底,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汛前全面完成清障工作。按照《石泉县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突出关键部位,把握薄弱环节,遵循“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开展全县河道采砂集中整顿活动和水库河道行洪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重点征对11家采砂企业河道清障及安全生产暨度汛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要求采砂企业彻底摒弃望、等、靠的思想,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充分利用汛前的有利时机,克服困难,积极行动,确保汛前完成清理任务。

五、加强专项检查,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加强县境内河道停采后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安全措施落实;二是加强道开挖坑道复平和行洪障碍的清除检查,确保行洪畅通;三是抓防汛责任制的健全和完善,同各采砂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河道清障承诺书,做好防大汛、抗大洪准备,为确保年度安全度汛打下坚实基础。

本次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共下达清障文件3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份、河道清障承诺书9份,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完成清理流域面积4.4m2,清障治理9处,处理违章2处、罚款4000元,下达清障整改通知书3份。

自开展河道清障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由于水政执法部门组织得力,执法有方,全民参与监督,使得辖区内各流域清障工作进展顺利,清障过程中未出现一起暴力抗法和违规执法清障事件发生,各砂厂业主都能自觉遵守规定按时按质对堆放在河道中的成品料、设备进行及时清理和转移,。截止6月中旬,县境内各流域清障验收工作已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