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2013年度河道清障工作在以往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打破常规执法观念、转变思路,因地制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举新措,实施了“把握政策抓清障,化解热点变和谐;追根溯源抓清障,工作戗茬变顺茬;依法建制抓清障,河道畅通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创新河道清障新举措,落实清障监管责任,确保了清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河道行洪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严格实施清障制度,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和砂石生产安全监管,石泉县水政监察大队在2012年10月底河道采砂解禁开采前夕,就集中召集县境内通过公开竞拍取得采砂权的11家采砂企业专题就河道采砂规范开采、安全生产经营、河道清障等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重点对县境内的池河、汶水河、堰坪河河道清障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部署,针对河道清障点多,面大,量广的特点,石泉县水政监察大队按照省市有关河道采砂管理和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专项执法整治活动要求,确定了2013年按照“三禁一清两验收”(一禁无证采砂、二禁在禁采期采砂、三禁在禁采区采砂,一清为清理采区内河道所有障碍,一验为阶段性分区域初验,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二验为汛前组织清障验收组检查验收定性)的河道采砂及河道行洪安全专项综合整治目标,改变以往河道清障工作汛前才进行的做法,坚持采前警示、采中监管,停采验收的方式,做到夏汛春防,汉江及主要支流河道阻水障碍物在每年汛期到来前就分阶段清除完毕,通过清障验收。为全县河道行洪安全,减轻洪涝灾害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造势。为确保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石泉县水利局成立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由局纪委,稽查办和水政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组成的河道清障督查、验收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的组织、督查及河道清障验收工作。并密切跟踪辖区内各流域清障整治进度,对有障不清、行动迟缓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对监管单位及监管个人对河道清障监管和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游动宣传、发放资料、媒体播报、通讯传送、网站公示、警示教育、标语宣传、现身说法等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广泛动员,造大声势,增加震慑、树立形象,通过不断的改进方式,增强执法效果,全面掀起了河道清障工作热潮,有效推进全县河道清障工作顺利开展。
因地制宜、分阶段实施,确保清障工作顺利进行。针对石泉县境内的池河、两河两条主要流域内的采砂企业清障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将水政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与采砂企业实施一对一的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河道清障等责任。在实施过程中要求既要兼顾政府经济政策保护企业利益,又要坚持河道畅通和民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原则。石泉水政监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道清障复平工作分了两个阶段予以实施。第一阶段,2013年1月水政监察大队以石水政字〔2013〕02号文件通知各采砂企业结合自身开采实际情况对所开采区域进行逐步清障复平并进行清障复平自查自验,自查自验通过后,于2013年2月底前向河道清障工作组申请清障验收。第二阶段,2013年5月水利局以石水发〔2013〕31号文件关停汉江干流及支流采砂企业,要求采砂船只、机械撤离河道,对采砂区域内的弃料堆体及采挖坑道进行清除和回填,确保河道汛期行洪畅通。
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汛前全面完成清障工作。按照《石泉县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全县河道采砂集中整顿活动和水库河道行洪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重点征对11家采砂企业河道清障及安全生产暨度汛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一是提高收取河道清障保证金的金额,汉江每户采砂企业收取50万元清障保证金,池河、两河流域小型采砂企业收取5万元清障保证金,用于采砂企业违规开采接受处罚和强制清障费用的担保。二是在每个采砂企业的采砂场显眼处树立两块公示牌,一块公示采砂场开采许可地点、时限、范围、清障要求等,便于当地政府和群众监督,另外设立警示标志牌一块,防止危及人身安全。三是要求采砂企业彻底摒弃望、等、靠的思想,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充分利用汛前的有利时机,克服困难,积极行动,确保汛前完成河道清障任务。
加强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河道清障工作。一是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加强县境内河道停采后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安全措施落实;二是加强河道开挖坑道复平和行洪障碍的清除监督检查,确保行洪畅通;三是抓防汛责任制的健全和完善,同各采砂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河道清障承诺书,做好防大汛、抗大洪准备,为确保年度安全度汛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属地管理,做好清障验收工作。由河道清障督查、验收工作组牵头组织辖区镇政府、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及村组群众代表组成清障验收工作组,共同检查验收采砂企业河道清障情况,经验收组全体人员签字盖章后方视为清障验收合格。对于少数砂厂验收不合格的,由清障工作组下达强行清障通知书,费用由砂厂承担,并接受相应的处罚,从而确保河道清障不走过场,真正做到清障彻底。
石泉县2013年度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份、河道清障承诺书9份,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清除碍洪障碍物4.4万m3,建筑面积1300m2,限期清障通知文件3份,查处违法采砂案2起、行政处罚4000元。由于今年河道清障工作提前安排部署,河道采砂管理和河道清障监督检查形成了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管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使得县境内各流域清障工作进展非常顺利,清障过程中未出现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和动用清障保证金强制清障情况发生,各采砂企业都能自觉遵守“谁设障、谁清除”的规定,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分阶段,按时完成对开采区域内堆放在河道中的成品料、设备进行及时清理和转移,各流域均未出现不服从管理,在禁采期进行偷采河砂或采砂机械不按要求撤出河道以及人为在河道内设障的行为发生。6月1日前各采砂企业已全部按要求停止采砂和分筛作业。截至目前,石泉县境内汉江干流及各主要支流河道清障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已结束,2013年河道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全面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