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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出台《白河县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13-10-2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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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规范村镇供用水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用水需求,近日,白河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白河县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村镇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白河县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30处,大大改善了全县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县水利部门下设县村镇供水管理总站,各镇设村镇供水管理分站,具体负责村镇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企业化管理;以政府补助为主建设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村民用水协会、村委会或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以政府补助修建的水井、水窖等单户或联户的分散供水工程,实行“户建、户有、户管、户用”的方式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白河县村镇供水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管护责任的落实、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将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