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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14-03-2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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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市政府印发《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江河湖泊采砂(采矿)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用砂石量越来越多,江河湖泊非法采砂(采矿)不仅严重危及河堤河床安全,直接威胁防洪安全,危及沿岸交通设施,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河道采砂(采矿)工作并审定印发《管理办法》,按照“依法、有序、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市河道采砂(采矿),形成“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开采”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河道采砂(采矿)专项整治,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大力整顿违规采砂,严肃纠正和查处非法转让行为;严格规划控制,依法按程序审批和管理,实行计划开采和总量控制;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市场化配置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水利、国土、公安、安监、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形成整治合力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暂行办法》共十三条,自201451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