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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六项措施”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

作者:发布日期:2014-04-1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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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镇坪县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顺利实现“一江清水送北京”和生态立县目标,镇坪县认真夯实“六项措施” 不断提高水环境保障能力。

一是扎实开展水资源普查登记。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开展并完成了水资源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了《镇坪县水资源公报》,对全县总用水量、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市生活用水、水利工程供水量等进行了分析,对我县的用水现状作出结论并提出了对策,编制完成了《镇坪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为实施重点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全县累计核发取水许可证28套,批准取水量1.08亿立方米(含小水电发电用水)

三是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建立了以县城区及3个重点镇为主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落实专人对水源区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同时,加大县城水源地水系保护力度,划定保护范围,并确界立牌。

四是加强水质检测。以县自来水公司为依托,加强同卫生防疫部门的联动,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同时,由县卫生、工商等部门不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

五是坚持建设项目水保红线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审批关,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同时,加强排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控制乱排乱倒,切实治理生活污水污染。2013年完成了城区的治污工程建设,日处理能力5000吨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如期投运,治污效果明显,对进一步改善城区的水环境创造了条件。

六是提高水产业发展环境准入门槛。在加大南江河野生鱼类禁渔保护的同时,实施增殖放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水质。以确保水生态安全为前提,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发展渔业养殖企业或个体户核发养殖许可的前置条件,实施科学养殖,维护水生态平衡,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水生态保护双赢目标,规范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