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凌晨2时,紫阳县水利局渔政执法人员在芭蕉河段现场查获违法电鱼人员二人,没收电鱼小铁皮船一艘,电瓶1台,电鱼器一部,处罚款五万元。
紫阳县水利局针对近期电鱼、毒鱼等违法捕捞现象日趋严重,摸准规律,科学防治,采取“河里禁捕、市场禁售、陆上禁运”的三项禁止。在禁渔期内,禁止在汉江、任河等流域撒网捕捞;禁止销售野生鱼;禁止贩运野生鱼。同时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使违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据悉,自禁渔期以来,该县共查处电鱼案3例,没收渔船3艘,电鱼设备3套;没收渔网30余付,取缔抬网6付;毒鱼案1例;收缴四川贩运和市场渔获物200余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