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自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和不断完善提高,已基本实现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和三提高”总体目标,并于2014年6月20日顺利通过省水土保持局初步验收,取得了显著成效。
石泉县国土总面积1525平方公里,地形轮廓呈“两山夹一川”之势,在陕西省水土保持区划中属于秦巴土石山坡沟防治区中的低山丘中度侵蚀区,同时属于国家级丹江口水源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717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47%,是一个生态相对脆弱、经济欠发达的秦巴山区贫困县。
2012年,石泉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后,该县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陕西省规定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必须做到“十个一”的总体要求和“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和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验、验收三率”的总目标,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了石泉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并对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标准,相继出台了《石泉县水土保持法细则》和《石泉县水土保持法细则实施办法》。同时,制定了县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程序、频次、方式、整改、跟踪落实和行政处理等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报批、监督、检查、执法相关制度,全面规范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在开展监督管理过程中,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并进行查缺补漏、不但完善和创新管理机制。通过多种举措促使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和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以确保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使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落实,为“一江清水送北京”提供切实有效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平台和资源保障。自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以来,该县先后共组织及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5个,开展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22次。通过两年多的努力,该县水土保持法规配套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已日臻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设能力和综合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开发在建的36个项目中,已申报、备案水土保持方案33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0个,验收水土保持设施3个,水土保持申报率91%,方案审批率83%,年度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