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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2014】汉滨:水保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成效显著

作者:发布日期:2014-08-2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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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被列入全省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成效显著。在日前水利部组织的专家验收会上,汉滨区顺利通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

汉滨区地处汉江中上游,是安康市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全区辖34个镇(办事处),总人口105万人,国土面积3646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153 km2,占总面积的59%,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是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汉滨区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有大小河流210条,汉江自西向东横贯其中,过境流程112km,年过境流量202亿m3,自查流量13.6亿m3,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重要水源地。该区被列为全省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按照省水保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市水利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配套政策制度“五完善”、机构履职“五到位”、监督管理“五规范”、管理制度“五健全”等建设目标和具体要求,本着一一对应、查漏补缺、完善提高的原则,使得汉滨区水土保持法律体系、监督执法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得到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根据能力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汉滨区委区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先后以区政府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4份规范性文件。同时,汉滨区水利局也专门制定下发了《汉滨区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汉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汉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的要求,工作卓有成效。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201310月,汉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汉滨区水土保持管理站有关问题的函》,成立了汉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专门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二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为了进一步增强水保执法力量,2012年该区专门为水保站增加3名编制,在原有水保执法的基础上,抽调3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水保监督站,使水保监督站的编制达到了13人,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培训。20144月份,水保站13名干部参加了汉滨区行政执法人员(补)换证培训。6月,13名干部参加了省水利厅在安康组织的水行政执法专项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水平。三配备执法装备,确保工作开展安排两层楼、面积约300平方米作为水保监督管理站的办公用房,配备专用执法车1辆、积极筹措资金购置办公电脑4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2台,GPS4部,数码照相机4个、摄像机1台,设立了专门的档案资料柜,通过这些措施,改善了水保监督管理办公环境,提高了监督执法工作效率。

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汉滨区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水土保持案件查处工作,具体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点对区境内的安毛高速公路、十天高速公路、安平高速公路、西康铁路复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监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每年跟踪检查3次以上,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在地方生产建设项目中,克服地方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和行政干预的困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指导建设单位合理取土、弃渣、积极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对建设单位乱堆乱倒弃渣的行为,通过下发《水土保持行政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坚决予以制止,两年内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8份,从而使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率达到90%。通过在各类生产建设项目中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各类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不断增强,使全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严格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在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水利部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对区上立项的砖场、采石场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依法审批,杜绝违规受理和越权审批现象。截至目前,累计受理、审批水土保持方案57个,使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达到了90%,同时对达到方案设计水平年的生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共验收了50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了72%

三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对于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查处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重治理轻罚款”的原则,对于开发建设项目的乱堆乱弃弃渣的行为。凡积极主动落实了水土防治措施的从轻处罚;对于个别消极抗法的违法行为,则从重处罚。通过公平、公正的处罚,既维护了水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生态环境。

四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征收标准、权限来征收。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50万元。

    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为确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有序、优质、高效运行,为行政管理和生产建设活动提供有效服务,按照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进行制度建设,在“五健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汉滨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汉滨区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汉滨区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制度》等重要管理制度,全部制作成牌,张挂上墙,确保了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有章可查,有据可依。

加大水保宣传教育力度。为营造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有利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各界对水保执法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每年的“中国水周”时间,巡回赴乡镇、厂矿企业开展宣传,发放、讲解水保法律法规。2013929,在《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之际,该区和市局联合在市中心白天鹅广场开展专门的宣传,发放水保宣传册600余本。同时联系安康日报社,开辟出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专栏,以连载、一问一答的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开展水保法规“进机关、进校园”活动,还印制了3000本附有水保法规的笔记本,向市区机关单位发放;印制了2万本附有水保法规的作业本,在汉滨区高中,初级中学发放,让水保法规走进学校、进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