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新修改内容,为进一步做好依法治水,更好的履行法定义务打下坚实基础,9月15日,市水利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认真学习新《水法》《防洪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
会上,市水利局副局长、防汛办主任曾忠文带领干部原文学习了两部法律的修改内容。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作出修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
市水利局局长吴平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法》《防洪法》修订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清醒认识全市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抢抓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