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日前,《宁陕县“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试行)》正式出台,要求各级河长进一步加大河道环境巡查力度,深入推进河长制。
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实行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镇级河长一周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天一巡查的“三个一”机制。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监管信息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各级河长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电毒炸网鱼违法行为;河道两岸坡面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等。
对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置权限属于河长的,要立即进行处置;处置权限属于部门的,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该制度还规定,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工作记录,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手册》中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