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对身边的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形成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态势,旬阳县河长办特推行旬阳县“河长制”工作微信有奖举报。举报要求反馈事项应紧扣河道“六无”问题(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并详实注明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便于县河长办核查和督办主体责任单位快速有效整改,逐步消除水域脏乱差环境面貌,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对积极举报经查实有效的举报人实施在线微信红包奖励,并真诚感谢举报人对河道环境的支持、关注和热爱。
有奖举报内容 一是河岸裸露大量白色垃圾;库区水面漂浮垃圾和杂物;居民河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河湖沿岸随意倾倒弃置渣土或建筑垃圾。二是河道污水直排(居民生活污水未统一收集经三级沉淀直排、企业违规排放污水、河湖沿岸养殖场粪便直排)。三是河道违章构筑物阻碍行洪(河道违章建筑物、围堰散料、采砂场河床堆放弃置废料、采砂船只及相关工程设备未撤离安全度汛最低水位线)。四是河道滥挖乱采(河道违规采砂采矿、河道非法种植农作物)。五是损毁河道生态环境(人为损毁河堤、破坏灌排设施、电炸毒鱼、网箱养殖、破坏河长制工作公示牌、宣传标语)。
举报奖励条件 一是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三是举报反馈内容齐全(举报标注有水域环境违规事项发生的地段、时间、主要内容的为一般级别举报,举报另标注有被举报人的姓名、地址、正面照片及违规肇事工具照片的为重要级别举报,重要级别举报的水域违规事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为重大级别举报);四是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的举报以首次举报和最先举报为有效有奖举报(最先举报即:旬阳县河长办或属地镇河长办此前未发现或未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上述4个条件同时具备,给予举报人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 按照举报信息价值(一般、重要、重大三个级别)分3元、5元、10元三个档次对应支付奖金,举报信息能准确锁定重大涉水案件犯罪嫌疑人及犯罪证据的实施特大奖励。
举报奖金领取 举报内容一经核实,立即在线发放奖金(以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方式发放),举报人在接到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后,应在24小时内领取,逾期未领,视为自动弃奖;举报同一违法事实的,不予重复奖励。多人举报同一违法事实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以微信原始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