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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两长四员”集体巡河 全面整治河道环境突出问题

作者:发布日期:2017-08-2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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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石泉县县级河长、副县长乐荣带领县河长办、各镇级河长、警长、四员单位(水利、公安、交通、住建)负责人及四员责任人对汉江石泉、喜河两个库区进行集体巡河,并召开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通报全县河道环境治理短板,安排部署下半年河长制重点工作。

会上,县河长办就全县11条县级河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了现场点评和通报,按照问题河道所在镇和涉及“四员”单位职责进行了逐一落实,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下半年全县河长制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自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石泉县按照“河长主导、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社会共治”的原则,创新提出了“河长+警长+四员”的管理保护模式,全县共明确各级河长230名,并由县委、县政府11位主要领导分别担任11条主要江河河长。同时,每条河流还分别明确了县级警长和水政监察员、环保执法员、海事执法员、城管执法员各1名。制作河长制工作手册,出台了河长制联席会议、巡查、督查、督办、责任追究、信息报送、投诉受理、考核奖惩办法等九项制度。明确了各级河长职责,落实了监管责任和措施。坚持巡河、执法、治水并举,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以扎实的举措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全县涉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据统计,自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石泉县共组织专项执法行动28次,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查处涉水违法行为16起,其中河道违法采砂案7件,乱到乱弃渣案2起,渔业违法案件6起,水保违法案件1起;收缴非法电鱼作业船4只,扣押没收违法捕捞及电鱼渔具30余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8起,督促整改12起,罚款14.71万元,对涉水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和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