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汉滨区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全面建立了总河长及总警长牵头负责的区镇村三级“河长+警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机制。近日,为进一步巩固河长制成果,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警长+督察长+护河员”的“三长+一员”河长制管理机制。
“三长+一员”河长制管理模式在现有的“河长+警长”的基础上增设“督察长”和“护河员”。区“总督察长”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责任督察长由区人大常委会联系政法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各镇办“督察长”由包联镇办的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护河员”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由各镇办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及有意愿的人群中选用。各镇办护河员人数根据辖区内河流流域面积、长度等情况确定,由所在镇办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管理。对于职责方面,“督察长”负责对深化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强化激励问责。按照“总督察长一季一督查、责任督察长一月一督查、镇级督察长一旬一督查”,特殊情况随时督查。“护河员”负责承担各自区域内河湖库渠的日常巡查、卫生清洁、违法情况收集上报、违法行为劝阻制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