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围绕建设西北经济生态经济强市这一目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部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工各负其责,明确政办科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站各司其职的“三级”工作格局,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分管领导唐大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办科,科室负责人王超,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112215。
(二)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公开管理
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完善信息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办事公开质量。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信访”等专栏,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关切
按照《安康市水利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要求,不断提高网上舆情引导、应对和处置能力,正确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局主要领导及时解读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水利工作部分内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并在网上公开发布。全年办理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7件,办结率100%,并按照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网上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838条。其中,发布新闻动态稿件1138条,主动公开政务文件30件,电视专访2次,编制河长制工作简报40期,发布微信109期184条,发布微博73条,向公众全面展示安康水利在中心工作中的决策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典型等内容。
(一)围绕行政管理推进政务公开
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公开单位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办事服务、服务承诺、涉水政策性文件、财政资金信息等相关情况。公开文件规范,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要素完备。由我局水利窗口承办的26项涉水审批事项全部施行网上办理,全程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等。及时公开了安康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财政预算公开说明、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和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不断增强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编制发布依申请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和目录。
(二)围绕水利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全年围绕深化水利改革亮点,公开“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政务信息215条,全方位介绍全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河湖保护情况、典型示范和中省市媒体聚焦等。
二是加强行业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围绕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为主的水利行业脱贫,及时公布“十三五水利脱贫规划”、当年行动方案、季度点评结果、项目实施进度、部门交友帮扶等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针对全市的水害、水患,紧扣群众的水需、水盼,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政务公开。在微信公众号开通实时水雨情信息查询功能,可查询当天各县区最大5个点共计50个点降雨量信息,并可查询汉江、月河、任河三条主要河流和安康、石泉两座重点大型水库水情信息。在汛期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定期推送全市水雨情概况20条,雨水灾情通报17条,雨水灾情通报常态化。
四是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信息公开。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条红线”和“六项指标” 制度,定期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和取用水情况,持续推进汉江重要支流水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绿色小水电工程、生态渔业等生产建设信息公开。
(三)围绕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
在网上公开市水利局权责清单和公开服务事项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无人为设置门槛,无自行增加事项、环节、材料和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管理教育,做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