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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若干问(1-10)

作者:发布日期:2011-03-2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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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

答:水利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生态环境建高与保护的重要基础保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与变革的关键时期,水利工作也正处于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关键阶段,准确把握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阶段性特征,科学合理地确定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任务,提升水利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都必须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的资源环境状况以及水利行业发展能力等基础水信息,迫切需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水利普查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水利普查是全面摸清水利发展状况的迫切需要。

(2)开展水利普查是加强水利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

(3)开展水利普查是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4)开展水利普查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支撑。

(5)开展水利普查是完善国情国力基础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

 

2、本次水利普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本次水利普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利用普查形成的各类数据资源,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运用水利普查专用软件,逐级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库。通过网络传输技术的信息管理手段,采用规范的数据交换格式,初步形成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联动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单位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具体普查对象包括以下六类:

(1)河流湖泊: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的常年水面面积2km2以上的湖泊;

(2)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窑池、灌区的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3)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用水户;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河湖各类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治理保护河段与湖泊;

(5)水土保持: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及淤地坝等;

(6)水利单位: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等五类单位。

 

4、本次水利普查包含哪几项普查内容?

答:本次水利普查包含以下六项普查内容的两个专项普查: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咸淡水属性、常处水面面积;并普查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0km2及以上湖泊的形态特征。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查清我国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工程、堤防,农村供水工程、塘坝、窑池、灌区及灌排工程、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的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特性、规模与能力、效益及管理等基本情况,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了解其数量及总体规模情况。包含灌区的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在摸清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及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采取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其他用水户典型调查(或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调查,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用水状况。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查清我国河流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基本情况及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及供水量、河流湖泊治理及水功能区划、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基本情况及入河湖废污水量等。对规模以下河湖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及取水量,规模以下入河湖排污口仅查清数理及公布。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包括土壤侵蚀普查、侵蚀沟道普查和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三项内容。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重点调查水利系统内单位情况,水利系统外单位简单调查。

 

5、普查对象初始名录编制要收集哪些资料?

答:普查对象初始名录(或基础名录)编制是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提高普查效率和保证普查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应收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等普查资料,各地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资料,各地掌握的现有水利工程、取水口、排污口、用水户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的整理。县级普查机构综合上级普查机构提供的资料的本级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编制县域内普查对象初始名录(或基础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

6、为什么要开展普查对象清查?

答:普查对象清查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对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可以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分布,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规范各类普查表的实施范围,确定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同时对普查对象编码,核对内业提取的河湖水系基础名录信息,以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7、哪些普查对象需开展对象清查?

答:本次水利普查包含河流、湖泊、区间水域、水文让与水位站、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引调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治理保护河段与湖泊、水利单位、灌区、机电井、人力井、地下水水源地等清查对象。

 

8、如何开展对象清查?

答:一般按“在地原则”,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对象普查。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普查员按普查区,结合普查工作底图,依据“清查基础名录”采取走访登记、档案查阅、现场访问等方式逐一清查,甄别调查对象,判断是否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填写清查表,普查指导员进行复核。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录入、审核、汇总、抽查,确定普查对象的填表单位和调查方式,落实普查登记责任。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归并、抽查,重点进行跨区县级行政区界普查对象的协调,形成最终清查名录,并返回县级普查机构。

 

9、为什么要建立台账?哪些普查指标需建立台账?

答:为准确获取普查动态指标数据,确保普查数据来之有据,结合基层管理需要,建立台账表,记录动态指标的过程数据。台账建设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单位记录、整理普查所需的取用水量过程数据,提高普查效率,便于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指导、检查动态数据获取工作,确保动态数据真实可靠;同时,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加强取用水的管理,为实现水利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要求对以下两类对象建立台账:

(1)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确定的所有灌区用水户、工业用水户、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户。

(2)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中万亩以上灌区的河湖取水口和年取水量15m3及以上非农业用途的河湖取水口。

 

作为用水户调查的灌区取用水量台账,直接在河湖上取水的工业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户取用水台账,应与相应河湖取水口台账结合建立,避免重复工作。

 

10、台账建立的原则有哪些?

答:(1)按照“在地原则”,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取用水单位开展动态指标台账建设工作。县级普查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确定需要建立台账的取用水单位(或取水口管理单位),组织指导取用水单位获取取用水数据,建立台账。相关取用水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该项工作。

2)取用水单位应尽量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规范取用水运行记录管理,确保取用水数据准确可靠。

3)台账的建立应方便、实用,既满足普查需要,又兼顾日常管理要求,不流于形式。相关取用水单位应在全面深入分析用水结构、用水规律、计量设施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普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准确获取取用水量数据,对不同来源的取水量、不同去向的用水量、不同计量方法的取水量等进行记录,建立台账。

4)对不在本次台账建设范围内,但需要填报取水量、用水量、供水量、入河废污水量的普查对象(如水库、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户、河湖取水口、取水井、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等)及其管理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日常管理需要,认真获取取水量、用水量等动态数据,并做好记录,确保普查数据来之有据,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