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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事关民生大事既要建好更要管好

作者:发布日期:2013-08-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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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事关民生大事既要建好更要管好

  饮水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解决好群众饮水问题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体现, 是各级水利部门的首要职责,更是广大农村群众的热切期盼。现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调查了解谈几点体会和看法。

  农村供水概况

  我市是一个雨水资源相对丰沛的地区,但由于地形条件限制及降水时空分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并不方便。仅就生活用水来说,既存在工程性缺水问题,也存在水质性缺水问题。往返数公里担水、“人畜同饮一池黄汤水”的现象在过去较为普遍;含氟水质导致的氟斑牙、氟骨症发病区涉及人口曾达到8.5万人。“九五”以来,国家在农村饮水方面的投资强度持续加大,按照大的项目类别、资金来源及实施顺序,农村供水建设经历了甘露工程、人饮解困、饮水安全三个大的阶段,特别是更高标准的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用水条件。据统计,多年来,我市共争取国家投资9.52亿元,兴建饮水工程近3000处。饮水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解放和农民群众文明健康生活习惯的形成,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同时在部分区域铲除了水质性疾病的“病根子”。

  纵观近20年来全市农村供水建设历程,是一个由低要求的“自来水”到高标准“安全水”的逐步转变,是一个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投资强度越来越大、建设标准越来越严、受益范围越来越广的过程。所以如何管好农村供水工程成为各级水利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农村供水管理的基本特点及主要问题

  特点:公益性强。农村供水是为广大农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身体健康提供服务和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其公益性特点十分明显。公益性特点决定着农村供水可以适当收费但又不能当作产业来经营,导致在政府性投入缺位的情况下工程运行管理资金难以解决的问题;关注面广。我市的农村供水工程几乎涉及所有的镇办村组和农村人口,若因管理不善出现水量不够、水压不足、水质不好等问题就会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水质安全更是会引起各级政府、各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农村供水管理责任重、压力大;工作量大。农村供水管理工作量大主要是由于工程规模微小、布局分散造成的。供水工程水源在沟底,水厂在坡上,管线数公里,用户很分散,投资几十万的工程设施分布在方圆几公里的区域,设施维护、水费收缴、水质管理、水源保护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

  问题:工程产权不明晰。农村供水投资构成既有国家投资,又有群众集资或集体积累,工程建成后没有开展产权界定和移交,导致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工作机构不健全。目前有正式编制的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仅汉滨、汉阴、石泉3县区,镇级专管机构仅汉滨区下设有8个管理分站。全市现有事业编制的农村供水管理人员203人(其中专职85人),成立用水协会415个,注册备案的仅9个。面对几千处工程的管理任务,现有的管理力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管理模式不规范。除汉滨区一次性解决70名供水专管人员编制,形成1个管理总站、8个片区分站的基本框架外,其他县的管理模式较为杂乱。汉阴、白河等县全部由镇村管理,旬阳、平利等县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部分集镇供水由水司或局属单位管理,其他的由镇政府直接管理或水管(保)站代管。村级供水多由村干部或聘用人员管理,调查中发现岚皋溢河镇佘梁村采取每户值班一月的管理形式,平利大贵镇毛坝岭供水涉及两个村却由一个村的支书管理,这些管理形式隐藏潜在的矛盾和问题。组建的一些用水协会运作也不够规范;水价核定不合理。目前,部分县区通过物价部门核定了农村供水指导价,程序上是合规的,但核定的水价多在1.5元/吨左右,远低于运行成本。有236处供水工程的水价低于1元,甚至是0.5元/吨,收缴的水费还不够收费人员的工费。少数地方还有免费吃“大锅水”的现象,如岚皋四季镇木竹村按照每户每年30元的标准定额缴纳,导致水量不足出现纠纷。据调查,80%以上的农户每月水费在5、6元左右,在家庭开支中的占比微乎其微。其实,合理收取水费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是对群众的真正负责,并非加重农民负担;维修基金不到位。农村供水设计年限一般为10年,设施老化、灾害损毁后所需的维修资金如何解决是个难题。国家在农村饮水方面大规模的资金扶持将在“十二五”末结束,各级财政在工程维护管理方面也没有专项投入。因此,建立农村供水维修基金是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市10县区都未建立正规的维修基金归集制度。

  强化农村供水管理的主要措施

  推进专管机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是和几百万农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家当”,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组织相关工作最后就会变成“乱摊子”。因此,各县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应重视支持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的组建,积极推广汉滨的管理模式,争取分片设立管理分站。

  明确界定工程产权。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主体部分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区水利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入户工程产权归用户所有。单位、企业、个人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县区水利部门可根据供水对象的重要程度、工程规模以及自身管理力量,选择部分农村供水工程移交镇政府(办事处)或村集体管理。

  规范工程管理模式。总体设想是推行三级管理:重点集镇及供水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镇供水工程原则要求由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直接管理;一般集镇、联村供水、单村供水等供水人口在500—3000人的供水工程,产权移交镇政府(办事处)或村集体的由镇政府(办事处)、村集体负责管理,产权未移交的由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聘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供水人口在500人以下的供水工程由受益对象组建用水协会进行管理。

  组建农民用水协会。依赖于村组干部的个人威望以及一些随意性很强的土政策,来进行工程管理是不规范、不科学的,在水费收缴、维修开支等方面很难做到让群众信服,推行用水协会自主管理是小型供水工程管理的关键举措。用水协会由用水户代表组成,用水户代表讨论制定协会章程并推选会长、副会长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巡查检修及水费收缴。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履行相关义务为由获取减免水费等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

  合理核定供水价格。县级水利部门要按照“保本微利”的目标,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合理的供水指导价,协会管理的工程由用户协商确定水价。目前已确定的指导价不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的要积极争取物价部门重新核定。要教育广大群众认识水的商品属性,自觉足额缴纳水费,保证管理人员合理薪酬、药剂费用、小型维修等正常开支,为工程长久服务于群众提供保障。

  全面建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农村供水设施较大维修及改造资金的主要来源。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的总体原则是:参与维修基金筹集的工程享有使用基金的权利;所筹集的维修基金由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设立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监管;维修基金可按供水受益人口2—3元/人/年、县级财政等额配套补贴的标准归集;新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在前3个运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总之,农村供水管理应遵循“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以水养水”的基本原则,真正做到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安康市水利局局长 吴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