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3月21日讯 3月18日,陕西安康市政府印发《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江河湖泊采砂(采矿)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用砂石量日益加大,江河湖泊非法采砂(采矿)现象频发,这不仅严重危及河堤、河床安全,直接威胁防洪安全,危害沿岸交通设施,而且还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安康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河道采砂(采矿)工作,并审定印发《暂行办法》,按照“依法、有序、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市河道采砂(采矿),形成“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开采”的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河道采砂(采矿)专项整治,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大力整顿违规采砂,严肃纠正和查处非法转让开采权的行为;严格规划控制,依法按程序审批和管理,实行计划开采和总量控制;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优化、市场化配置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水利、国土、公安、安监、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形成整治合力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据悉,《暂行办法》共十三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