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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汉江水质 共建美好家园

作者:发布日期:2014-03-2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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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平

3月22日是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 3月22-28日是第二十七届“中国水周”。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水生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水质保护是水生态维护的核心任务。我市境内河网密度达1.43km/km2,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共74条,水资源总量为252亿m3,人均自产径流量3625m3,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多。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横贯我市全境340km,流域沿线是全市人口最为密集、经济最为活跃、资源最为集中的区域。全市所有河沟均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承担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82%的远期调水任务,水质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特别是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期通水时限的日益临近,全面强化汉江水质保护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增强保护意识。汉江哺育了两岸人民,孕育了汉水文化,是安康人民的母亲河。由于流域沿线尚属欠发达地区,汉江水质总体状况良好。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水质状况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汉江陕西段4.39%的河段为Ⅲ类水质,个别大型水库水体呈中营养或轻度富营养化,应引起全社会足够的警醒。良好的水质不仅是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的基本要求和政治责任,更是发展循环产业、壮大生态旅游、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秦巴明珠”的重要前提和自身需要。因此,呼吁全社会都要增强水质保护意识,亲水、乐水更要爱水、护水,为天蓝、地绿、水净美好家园愿景的实现承担个人应尽的责任。

注重节约用水。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国家已从战略层面提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据测算,每使用1m3水就会产生0.7m3左右的污水。污水排放是造成水质恶化的主要根源之一,节水必先治污,治污需要节水。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节水也是治污的理念,努力扩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参与度和影响面。我市雨水资源相对丰沛,广大群众节水意识普遍不强,各相关方面应充分利用宣传、工程、经济、法律、科技、行政等手段,促使每个公民都能认识到节约水资源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增强节水意识,转变用水观念,养成节水习惯,推广节水器具,普及节水知识,实行计划用水、依法节水、科技节水,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保持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和良性循环,努力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格局。

转变治水理念。保护江河水质,各级水利部门责无旁贷。建设水生态文明,需要我们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的各个方面和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在规划思路上,要从开发优先向保护优先转变。要把节约保护摆在首要位置,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努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用水格局;二是在保护举措上,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健全预防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的监管制度,加强预警和防控,防患于未然。对水质、水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活动、产业发展要提前评估,河道禁采区、水保封禁区、水源保护区要及时划定并严格管理;三是在开发方式上,要从过度开发向合理开发转变。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慎重决策,合理确定开发目标和开发规模,优化功能布局,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与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四是在用水模式上,要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方开源的用水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防治水域污染。坚持点面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在全面加强工矿企业工业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及治污设施运行监管的同时,着力解决汉江及支流沿岸城镇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随意倾倒和有害废水直排汉江的问题。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江河沿岸集中居住区应努力提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率和集中处置率,从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养殖场的发展。各水库、堤防、电站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域环境的监管,及时组织漂浮物打捞和有害物质的清除。

构建生态屏障。水土流失在造成土地贫瘠的同时携带大量污染物进入水体,是一种严重的非点源污染形式,是影响江河水质的众多因素之一,治理水土流失是防治水质污染和改善水域环境的治本措施。我市土地零星破碎,山地地形占国土总面积的92.5%,防治水土流失任务极其艰巨。当前应充分利用国家在水保治理、土地整理、天然林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机遇,认真落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努力提高水土涵养能力。同时,应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不懈地开展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活动,全面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镇、公路、江河沿线的绿化水平。

强化执法监管。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严厉打击破坏汉江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汉江水质安全。各级水利部门要广泛宣传贯彻《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严格落实涉水工程建设水资源论证审批和取水、采砂、捕捞、排污等行政许可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划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控制汉江入河口排污总量,促进工业采用循环用水,切实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强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工矿区的水保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环境的乱排乱放、乱采滥挖和影响水生物种生存的毒鱼、炸鱼、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为维护“母亲河”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