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琦同志在贯彻落实《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视频会上的讲话

作者:发布日期:2014-05-2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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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5 月13 日 根据录音整理)
  江河湖泊采砂采矿,事关防汛安全、河道安全、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为进一步加强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贯彻落实《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视频会,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工作,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保障。刚才,德成同志宣读了《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综合整治方案》,市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海事)局分别从各自职责就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和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抓好当前全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河道整治形势的严峻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水法》、《水污染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省上也出台了《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区保护条例》,市委、市政府对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工作也十分重视,郭书记、徐市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抓好河道管理工作,徐市长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市政府于今年3 月份制定下发了《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几个月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共开展涉河专项治理行动7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780 人次,警力921 人次,集中打击非法采砂、无序开采、电鱼毒鱼行为159 起,处罚123 人,拆解吸砂船7艘,没收采砂、电鱼设备40 台(套),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尽管我市采砂采矿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然突出:一是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随着砂石刚性需求日益增加,供需矛盾突出,价格直线上升,受暴利驱动,我市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无证开采的现象愈演愈烈,全市大小采吸砂船近100 艘,其中近 50%为无证。二是违规采砂比较普遍。有的砂场没有许可证乱采乱挖,个别砂场违反规划和许可,越界、超深、超量采砂现象比较严重;少数执法部门放任自流,没有严格执法,导致违规采砂现象普遍。三是采砂利益格局复杂。河道采砂业主良莠不齐,参与人员十分复杂,既有合法群体正常生产经营,也有村民违规集资入股,更有黑恶势力渗透其中,还不排除有公职人员顶风参与,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为非法无序采砂采矿提供便利条件,增加了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的管理难度。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江河湖泊整治形势的严峻性,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矿行为,保障堤防、河道、桥梁及水生态安全。
  二要强化措施,全力抓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力打击整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采砂采矿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加大《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各县区要加大对《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富有实效的宣教活动。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度,大力宣传乱采滥挖和非法违规采砂(矿)的危害和严重后果,使沿河群众和河道采砂(矿)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全社会河道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掌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知法懂法,严格执法,以实际成效确信于民。
  第二,坚决落实禁采区、禁采期等规定。《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内所有江河湖泊,每年6 月1 日至10 月15 日为采砂(采矿)禁采期,各地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介或以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禁采期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在河道开采活动,全部撤出河道范围内采砂设备及人员。对违反禁采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行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给予严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三,扎实开展采砂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办已经印发了《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各县区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认真谋划,严密组织。根据本次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要下重手、出重拳,从严打击“砂霸”、“水霸”等黑恶势力,要通过整治活动将其彻底铲除。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听招呼顶风对干的,要严肃查处,抓一批典型。各县区整治方案要于5 月20 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夯实工作责任。《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要注重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综合整治方案》的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抓好落实。三要健全管理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的原则,边开展整治、边总结经验,建立起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的体制机制,定期研究,联合监管,综合治理,使河道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管理、科学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同志们,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我们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把做好采砂采矿管理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试金石”,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全力以赴打好专项整治战,使全市河道采砂采矿管理规范有序,真正走向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