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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网站:【安康】市委、市政府印发《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建立河长+警长的四级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作者:发布日期:2017-04-1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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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公布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市级河长、河道总警长名单,要求全面建立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实施方案》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就继续巩固河长制成果,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发展目标,以加强水管理、治理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江河湖泊全面深化河长制,2017年6月底前,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达标。汉江干流安康段和境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左右的11条主要支流(月河、白石河、岚河、任河、坝河、子午河、池河、恒河、南江河、黄洋河、旬河)12条河流由市级领导兼任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明确了河长和河道警长职责及市河长制15个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依照市级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分级分段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同时,各分级河道设立河道警长。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河长制工作全面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