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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网站:安康市印发《城镇水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加强供水安全管理

作者:发布日期:2017-07-2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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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康市印发《城镇水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通过对出厂水到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监测体系,抓好行业内控,推行信息公开,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供水安全、水质达标和居民满意。

      《方案》规定,城镇水厂监测点的设置由县级水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原则上覆盖辖区所有街道和用水人口,并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在具体布设上,出厂水监测点应设置在县城供水净水厂或集中供水水处理的出水口处,实行多级供水的水厂每级均应设置监测点1处。末梢水监测点按每5000人的比例至少设置1处,自建自用的集中式供水区域应至少设置2处。

      《方案》要求,在开展日常水质监测中,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程,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规定指标,各县区的所有监测点要坚持每季度采集水样严格检测一次,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定期发布监测成果信息,确保城镇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方案》还对水质监测费用作了明确落实。各县区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水质取样、监督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疾控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的费用由相关供水单位承担,可在调整自来水价格时酌情计入供水成本之中。同时,对于公众反映的城镇饮用水安全信息疑问和咨询,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做好解答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