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7-05-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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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135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河长办发〔2017〕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5-06 17:00

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现将《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安康市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安康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2.《安康市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

3.《安康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一、职责

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和督促指导县(区)、市级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专题研究河长制工作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总河长专题会: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研究决定全市河湖库渠保护管理重大事项。市河长制全体成员单位(附名单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总河长参加。

副总河长专题会:按照总河长的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全市河湖库区保护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市河长制办公室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副总河长参加。

市级河长专题会:根据流域特点、区域分布、河流状况,组织确定本流域保护管理的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流域重点难点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责任,指导协调,联防联控,对市级相关部门、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激励、问责。市河长制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流域内县(区)级河长参加及市级河长联系单位(附名单二)负责人参加。

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河长制工作,协商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交办事项。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市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程序

总河长、副总河长专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会议。市级河长专题会由市级河长主持召开,由联系单位协调组织会议。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讨论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和任务,研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专题会、办公室联席会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要求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局、安康水文水资源局要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专题会、办公室联席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名单(一)

安康市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召 集 人: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卫计局

市旅游局

安康水文水资源局





附名单(二)

12条主要河流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2017年5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汉江安康段         市水利局

月河               市公安局

白石河              市财政局

岚河               市林业局

任河安康段          市发改委

坝河               市住建局

子午河安康段       市交通局

池河               市卫计局

恒河                市国土局

南江河              市农业局

黄洋河              市教育局

旬河安康段          市环保局


联系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市级河长工作指示和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要求,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市级河长专题会,推进市级河长所负责河流区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做好有关河流管护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等工作。


附件2

安康市河长制督查考核制度


一、目的

安康市河长制督查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督查考核,全面及时掌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深化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要求,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内容

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对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河长制决策部署,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要求和批示,对落实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控、水执法监管工作,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各县(区)考核的重点是河长制组织机构、方案计划、河长履职,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保护,城乡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工作进度报送,信息管理上报等方面内容;对市河长制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重点是河长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方式

督查督办主要采取日常督查督办、专项督查督办和重点督查督办等方式,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现场办公、专题会议、联席会议、派驻工作组、函询等形式。重大问题由市级河长或授权市河长制办公室签发督办单进行督查督办,实行销号制。涉及行业管理的,由市级有关成员单位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被督查督办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市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并将督查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一事一卷”归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结期限前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纳入各县(区)和市河长制有关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市考核办负责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提供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分值、计分方法。

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安康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一、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需求,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工作动态的共享通报机制。

二、形式

市级河长制信息共享主要包括信息专报、信息简报和工作通报。

信息专报包括需立即呈报市委、市政府和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市委、市政府的政务信息,需专报省河长制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厅局的政务信息。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决策部署,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置,跨流域、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事项,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重大舆情,其他专报事项。

信息简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工作推进情况,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和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特色亮点成绩,市级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工作通报主要内容是通报市级各成员单位和县(区)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及整改通报,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三、程序

市级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各类重要信息及时编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印发,定期统计并通报采用情况。

信息专报实行一事一报,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以《信息专报》或专文呈送。信息简报、工作通报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以《信息简报》、《工作通报》形式呈送领导同志、抄送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市级各成员单位。

《信息专报》、《信息简报》即时编报,《工作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四、要求

建立或开辟市河长制办公室网络和工作专栏,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市级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报送各类信息。信息内容要做到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要直呈直报本级河长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涉密信息的报送和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