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和部党组关于水利稽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水利稽察监督作用,扎实做好2018年水利稽察工作,近日,水利部制定印发了《2018年水利稽察工作安排意见》(水安监〔2018〕5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2018年水利稽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对全面做好2018年水利稽察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稽察办按照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形势、工程特性和建设周期等,统筹考虑水利建设任务重点、难点开展稽察工作,拟组织8批次稽察,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稽察,全力做好稽察监督工作;流域机构在保质保量完成部交办的稽察任务的基础上,通过自主稽察、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稽察等形式,积极做好流域内水利稽察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重点项目稽察工作,强化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稽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自主稽察,为水利建设“四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强调,对稽察发现的问题,要统筹协作,多管齐下,联促联动,充分发挥整改合力,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加强整改反馈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要强化稽察成果运用,为加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稽察队伍建设和人员考核,建立和完善稽察工作长效机制,夯实水利稽察工作基础,保障水利稽察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