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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发布日期:2018-03-3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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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震慑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石泉县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迎丰镇三湾村村委会主任张德胜侵占群众惠农资金问题。2013-2015年,迎丰镇三湾村主任张德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民徐某8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00元,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云雾山镇秋树坝村村文书盛全滨工作不细不实问题。2016-2017年,云雾山镇秋树坝村村文书盛全滨漏报3名残疾人相关申报资料,导致3人未享受到重度护理费和生活补贴共计1920元,其行为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曾溪镇油坊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万勤擅自领取群众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曾溪镇油坊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万勤利用职务之便擅自领取村民向某和黄某的惠农资金款共计2970元,其中1300元用于支付修路集资款,下余1670元长期滞留个人手中,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曾溪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池河镇柏安村文书刘家林长期滞留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池河镇柏安村村文书刘家林违规将33250元村集体收入长期滞留个人手中,直接用于项目和村务支出,未进行公示公开,引发群众不满,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池河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后柳镇长兴村文书许方成优亲厚友问题。2013-2014年,后柳镇长兴村文书许方成利用职务之便将亡故五保户5亩退耕还林权属变更到其儿子名下,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50元;违规将700亩集体林地确权在亲属名下,骗取国家公益林补偿款14432元,并从中支取7300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后柳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