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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查获禁渔期首例电鱼案件

作者:储毅发布日期:2018-05-0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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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君莫食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52日,汉阴平梁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该镇棉丰村沐浴河内有人非法电鱼,该所民警及时电告县水利局,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案发现场,查获刘某奎、刘某伟利用自制电鱼设备,正在河内捕鱼。执法组现场将捕鱼工具(电瓶等)予以收缴,并将河鱼放生,经讯问涉案当事人对非法电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汉阴县水利局联合县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禁渔期渔政管理》的公告,该县天然水域禁渔期从3月1日至6月30为期4个月。禁渔期间,全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天然水域渔获物,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在禁渔期间进行捕鱼(电、毒、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这也是今年禁渔期汉阴查获的首例电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