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水质、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在2013年试点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探索,坚持高点定位,积极创新,突出实效,稳步推进,全力打造安康河长制的升级版。截止2017年6月15日,全市共确定河长2993名,其中,市级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4名、市级河长13名,县级河长112名、镇级河长582名、村级护河员、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等2286名。市、县、镇三级境内河流设置安装河长公示牌824块,公示河长姓名、职责、管辖河段范围,管护目标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安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把推行河长制做为推进脱贫攻坚、追赶超越、改善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坚持高点定位,落实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召开专门会议、印发文件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思想、政治、行动自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全面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工作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建立了总河长负责的“河长+警长”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机制。总河长及汉江安康段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11条主要支流由市级领导任市级河长,并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总警长。岚皋县建立了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督察长抓监管的“河长+警长+督察长”“三长治河,全民参与,协作联动,守水尽责”工作机制。石泉县建立了“河长+警长+四员”(水政监察员、环保监察员、海事监察员、城建监察员)督查联动机制,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效果明显。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认真落实河长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做到了方案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守水负责。目前,全市10个县区、140个镇办均制订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河流、到人员,形成了人人有压力,层层领导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河长制工作机构和制度基本建立。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均设在水利部门,由水利局长任河长办主任,水利、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安康市编委正式批复市河长办4个专项编制,1名专职副主任。市财政局拨付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于河长办日常经费支出。岚皋县解决2名专项编制,落实相关经费。其它各县区也落实了河长办机构、人员、经费,确保了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全市9县1区河长办已确定专兼职领导及人员73名。安康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工作会议、督查考核、信息共享、问题清单和联系单位等制度,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公安局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县公安局、镇办派出所、村社区警务室四级河道警长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将各级河道警长作为辖区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按照省市要求,加强了相关制度建设,岚皋县建立“三长治河”制度,紫阳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旬阳县实行了一月一巡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清单制度。
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全力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牵头,结合汛前检查,突出汉江干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2条河流以及重点区域,对全市涉河违法行为、突出问题以及安全隐患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全方位、全覆盖的集中整治,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安康市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针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执法联动,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下硬茬抓整治,查处了一大批非法采砂、电毒炸鱼、倾倒弃渣、乱排污水的涉河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已开展涉河矛盾纠纷排查1330次,排查问题隐患86起,现场整改落实91起,联合执法检查282余次,参加执法1478人次,查处涉河违法案件98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处置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