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将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汉阴县漩涡镇田凤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大海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吴大海在贫困户识别和贫困数据清洗工作中调查不细致,对贫困户做自然减少处理时不符合相关业务要求,工作程序不到位,引起群众长期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吴大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紫阳县洄水镇政府干部张天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张天茂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未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收集、填写贫困户资料,对所包联的贫困户帮扶措施落实不力,导致该户2017年未能按计划脱贫。2018年3月,张天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河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岳桂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7月至8月,岳桂兴在南沟村驻村扶贫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19天,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5月,岳桂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陕县四亩地镇柴家关村村委会主任李道红在脱贫攻坚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李道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认真履职,未在所帮扶贫困户《自主创业意愿书》中填写内容和签字,并将致贫原因选填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存在致贫原因识别不准确的问题,导致第四季度脱贫攻坚市际交叉检查时被扣分,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2月,李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汉滨区紫荆镇原东风村村委会主任刘汉春、村文书陈远富落实低保工作不力、低保资金被违规平分问题。2011年,紫荆镇原东风村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时,刘汉春、陈远富因监管不到位,将分配给该村一组10人、三组22人的低保指标,由村民会议指定农户申报,套取资金违规进行平均分配。2014年,一组3户采取同样方式套取资金17160元,刘汉春分得700元。2011年至2013年,三组5户采取同样方式套取资金76860元,陈远富分得280元。2018年3月,刘汉春、陈远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