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份开始,《岚皋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县正式施行。
《岚皋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为水利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各单位主体责任人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同时,通过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在建项目现场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完)工验收后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和措施,确保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地生根。《办法》还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一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承担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