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下达2018年报汛报旱任务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04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汛字〔2018〕11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28 17:29 |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气象局、安康水文局,安康、石泉、喜河、蔺河、蜀河水库:
根据省防总《关于下达2018年报汛报旱任务的通知》(陕汛旱指〔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报汛报旱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一、工作任务
1、水库(水电站)报汛
2018年,省防总下达我市41座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报汛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报汛方式。41座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全部采用移动数据通信终端(智能手机)报汛软件(手机报汛软件下载地址http://222.222.151.94:1180/wzf/sx/sq_sx.apk),通过水库移动报汛接收平台直接向省水文局报汛,由省水文局统一负责信息接收、入库、转发、共享和检查、考核。原采用水情报汛终端机(固定电话)方式报汛的可以作为备用报汛手段。
(2)报汛内容。包括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库水位和日、旬、月降雨量。在洪水期启闭闸门泄洪或溢洪道泄水时应及时加密报送完整的水库洪水过程,并按照涨水四级(8段8次)、落水三级(4段4次)报送水情信息。参与汉江干流洪水错峰调度的大型水库在调度期间按六级(24段24次)加报实时水情信息和洪水预报、调度信息(附件1-7)。
(3)报汛时段。
①安康、石泉、蔺河口3座大型水库全年每日2时、8时、14时、20时报汛(见附件1-1)。
②其它38座大中小型水库汛期每日8时报送雨水情信息,非汛期每月1日、11日、21日8时报送雨水情信息(附件1-2、1-3、1-4、1-5、1-6)。
2、水情站报汛
(1)由安康水文局负责,对水文系统所属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和洪水预报、预警站及墒情站点(附表2-1、2-2、2-3、2-4),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的土壤墒情监测站,都要按照省水文局统一下达的报汛报旱时段、标准和任务要求向市、县(区)防汛抗旱部门报送实时雨水情信息。并负责联系协调省水文局,将实时雨水情信息通过防汛专网向市、县(区)防汛抗旱部门分发。
(2)全市向省防总报汛的41座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的报汛信息,由安康水文局负责联系协调省水文局,通过防汛专网向市、县(区)防汛抗旱部门分发。
(3)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265个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由安康水文局负责接收并上传省水文局审核后再向国家防总、省防总实时转报。
(4)由安康水文局负责联系协调省水文局,对本市辖区外的汉江干流汉中段重点水文站(牧马河、洋县站),汉江支流子午河佛坪段水文站(佛坪、陈家坝站)、旬河镇安段水文站(青泥湾、柴坪站)实时水情信息,通过防汛专网向市和有关县(区)防汛抗旱部门转发、传递。
(5)由安康水文局负责将由水文部门发布作业预报、预警的水文站、水库站,及时向市、县(区)防汛抗旱部门传真报送预报和预警信息。
3、气象站报汛
(1)由安康市气象局负责,对所属的基本气象站、区域气象站(附件3)实时雨情信息通过防汛专网转发到市防汛办数据库。对已建成的自动气象站实时雨情、墒情信息和发布的天气预报(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时临近强降雨预报信息及其卫星云图、雷达回波等分析资料实时报送市防汛办。
(2)由安康市气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县(区)气象局将辖区基本气象站、区域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实时雨情、墒情信息和发布的天气预报(报告)、气象预警信息、短时临近强降雨预报信息等通过自动数据交换的方式实时报送到各县(区)防汛抗旱部门。
(3)由安康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掌握周边毗邻地区(汉中、商洛、湖北、重庆等)雨情信息,实时将重大雨情信息实时报送给市和有关县(区)防汛抗旱部门。
二、工作职责
1、向国家、省防总报汛的各水情站、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由安康水文局负责接收并向国家、省防总实时转报雨水情信息。
2、向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报汛的气象站,除按照常规传真、电话、文件等方式报汛报旱外,市和各县(区)气象局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联网后自动数据交换的方式分别向市、县(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时报送信息。
3、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负责落实报汛报旱任务,市防指将组织对各单位报汛报旱工作进行检查通报。由市防汛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有关报汛报旱具体业务由市防汛办信息科(电话:3119200)牵头,水库科(电话:3210689)负责水库报汛事宜、综合科(电话:3114980)负责墒情报送事宜。
气象站、水情站报汛业务联系单位为:市气象局业务科,电话:3110416;安康水文局水情科,电话:3212293。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报汛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报汛报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满足防汛抗旱指挥的需要出发,切实加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提高报汛报旱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督促落实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水文、气象站报汛任务。
2、加强报汛报旱网络管理。各县(区)防汛办与气象局要积极合作、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方式,畅通报汛网络渠道,将辖区内的气象自动站点数据共享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中,提高当地防汛指挥决策水平。
3、严肃报汛报旱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报汛报旱工作,做到不迟报、不错报、不瞒报、不漏报,对贻误重大汛情、旱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报汛报旱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及相关环节当事人责任。
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4月28日